1.隐藏在写字楼里的“秘密”——肥城市公安局破获网络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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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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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你 又双 叒
成(bei)功(cui)地进入了骗子的圈套!
如果你侥幸地以为,
你进入的这个群不是骗子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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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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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离“赚(bei)钱(pian)”更近了一步!
因为,
在这个充满发财诱惑的微信群里,
除了一名想投资赚钱的受骗者外,
其他人都是诈骗团伙的成员!
近日,肥城市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充分运用“网警+X”一体化作战模式,成功破获网络诈骗案,打掉了一个通过虚假投资平台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
案件详情
1
“躺赚”的美梦破灭
近日,肥城市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其在网上通过某交易平台投资被骗19万元。
经了解,市民李某通过微信主页广告了解到某交易平台,并被其中的宣传广告“在家玩也能赚大钱,三个月买车、十个月买房”所吸引,根据提示加入了体验群,随后下载了该交易平台APP,并进行了注册。根据体验群里“老师”的引导,李某投入了几千块钱,收到了高额回报,后来根据建议,又投入了几万块钱,先后累计投入19万元。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李某发现其投资的项目出现严重亏损,为了及时止损,李某就想把账户中剩余的两千余元取出来,不料却发现账户被锁,询问体验群“老师”以及平台客服人员均没有得到回复,李某意识到被骗了,于是立即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肥城市公安局立即启动“网警+X一体化作战”模式,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2
犯罪团伙“现身”
专案组经过分析,发现涉案资金在广州有取款信息,专案组立即赶往广州展开调查,经过大量工作,确定一名犯罪嫌疑人孔某文。经过进一步侦查,确定了该团伙其他人员身份和角色分工,一个有组织的诈骗团伙浮出水面。
专案组决定适时开展抓捕,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民警成功抓获了以孔某东为首的20名犯罪嫌疑人。
3
“投资平台”背后的秘密
嫌疑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作案的过程。原来,所谓的“投资平台”是犯罪团伙研发的虚假平台,是其实施犯罪的幌子和牟利工具。
经查,该犯罪团伙以广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依托,形成了结构严谨、分工明确的公司化组织犯罪团伙。该团伙通过微信搜索以及发布微信主页广告信息等方式广泛“撒网”,添加被害人为微信好友,并将其拉入事先组建好的微信群,群内由员工假扮客户(托)、老师、客服等人员,由老师喊单,“托”在群内发布投资盈利等虚假信息,后推荐、诱导被害人在虚假交易平台注册账号并注入资金。被害人在投资平台注入资金后,犯罪嫌疑人继续和被害人聊天加深感情,让被害人先期盈利,诱骗其继续加大投资,被害人加大投资后,嫌疑人在虚假投资平台上进行后台操作,致使被害人“亏损”,以正常投资失利掩盖诈骗钱财的事实。被害人“亏损”后,犯罪嫌疑人将被害人亏损的钱财进行提现、瓜分。
警方提醒
犯罪分子诈骗形式多种多样,令人防不胜防。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强自我防范,坚决做到: 不轻信、不透露、不汇款!一旦被骗要立即报警。
2.肥城公安:警惕!这些防盗误区可能让你损失惨重
嘿,各位亲爱的读者们!听说肥城公安给我们发出了一份警示!是不是有点儿紧张呢?警惕!这些防盗误区可能会让你损失惨重!赶紧来看看吧,别让自己掉进防盗的坑里啊!
首先,大家要记住,家里的门窗可不能随便开着!有些人觉得天气热,不愿意关门关窗,结果成了小偷的“香饽饽”!小偷们可不傻,他们看到开着的门窗,就觉得轻而易举就能进来搞个大事情!所以,无论多热,也不能放松对家里安全的警惕。
其次,别把家里的门锁当摆设!家里的门锁可是防盗的第一道防线,可不能大意!有些人总觉得家里安全,就随便一锁了事,结果呢,小偷们可不吃素!他们可能会轻易地破解你的门锁,轻而易举地进入你的家!所以,千万别大意,一定要确保家里的门锁是牢固可靠的!
再者,家里的贵重物品可不能摆放得太明显!有些人喜欢把贵重物品摆放在窗户旁边或者是大门口,觉得这样方便自己拿取,结果却成了小偷们的目标!小偷们一眼就能看到,觉得机会难得,于是就下手了!所以,千万别让贵重物品暴露在小偷们的视线之下!
最后,大家一定要注意家里的防盗设施!现在市面上有很多智能防盗设备,比如门禁系统、监控摄像头等等,这些设备能够有效地提高家里的安全性。所以,如果条件允许的话,不妨考虑安装一些智能防盗设备,保障家人的安全。
嘿,看完了肥城公安的警示,大家是不是感觉到了一丝丝的警醒呢?防盗可不能掉以轻心!只有时刻保持警惕,才能够保障家人的安全。希望大家都能够牢记这些防盗小贴士,让家里的安全得到有效的保障!
3.隐藏在写字楼里的“秘密”肥城市公安局破获一起网络诈骗案
大众网·海报新闻泰安7月19日讯(记者 邵蕊)近日,肥城市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充分运用“网警+X”一体化作战模式,成功破获网络诈骗案,打掉了一个通过虚假投资平台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
以孔某东为首的犯罪团伙落网
原来,肥城市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其在网上通过某交易平台投资被骗19万元。经了解,市民李某通过微信主页广告了解到某交易平台,并被其中的宣传广告“在家玩也能赚大钱,三个月买车、十个月买房”所吸引,根据提示加入了体验群,随后下载了该交易平台APP,并进行了注册。根据体验群里“老师”的引导,李某投入了几千块钱,收到了高额回报,后来根据建议,又投入了几万块钱,先后累计投入19万元。
随着时间的推移,李某发现其投资的项目出现严重亏损,为了及时止损,李某就想把账户中剩余的两千余元取出来,不料却发现账户被锁,询问体验群“老师”以及平台客服人员均没有得到回复,李某意识到被骗了,于是立即报了警。
在接到报警后,肥城市公安局立即启动“网警+X一体化作战”模式,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专案组经过分析,发现涉案资金在广州有取款信息,专案组立即赶往广州展开调查,经过大量工作,确定一名犯罪嫌疑人孔某文。经过进一步侦查,确定了该团伙其他人员身份和角色分工,一个有组织的诈骗团伙浮出水面……时机成熟后,专案组决定开展抓捕,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民警成功抓获了以孔某东为首的20名犯罪嫌疑人。
犯罪团伙抓捕现场
到案后,孔某东等如实供述了作案的过程。原来,所谓的“投资平台”是犯罪团伙研发的虚假平台,是其实施犯罪的幌子和牟利工具。
经查,该犯罪团伙以广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依托,形成了结构严谨、分工明确的公司化组织犯罪团伙。该团伙通过微信搜索以及发布微信主页广告信息等方式广泛“撒网”,添加被害人为微信好友,并将其拉入事先组建好的微信群,群内由员工假扮客户(托)、老师、客服等人员,由老师喊单,“托”在群内发布投资盈利等虚假信息,后推荐、诱导被害人在虚假交易平台注册账号并注入资金。被害人在投资平台注入资金后,犯罪嫌疑人继续和被害人聊天加深感情,让被害人先期盈利,诱骗其继续加大投资,被害人加大投资后,嫌疑人在虚假投资平台上进行后台操作,致使被害人“亏损”,以正常投资失利掩盖诈骗钱财的事实。被害人“亏损”后,犯罪嫌疑人将被害人亏损的钱财进行提现、瓜分。
肥城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诈骗形式多种多样,令人防不胜防。日常生活中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强自我防范,坚决做到不轻信、不透露、不汇款,一旦被骗立即报警。
4.肥城某公司人员,未取得资格证违规作业被处罚4万元
近期,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3月份集中开展了省级全域性异地执法,有力维护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强化警示教育,省应急厅从今年以来各地查处案件中筛选出10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强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警示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其中,案例六发生在泰安肥城。
✔ 案例一
山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违反操作规程组织作业案
2023年3月13日,省第16执法组在济宁市、泗水县两级执法人员配合下,对山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型露天矿山)进行异地执法。检查发现:该矿山企业+240工作平台钻孔、爆破作业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生产边坡超过75度设计边坡,存在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5.2.4.1条作业的行为。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济宁市应急局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处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案例二
青岛某玩具有限公司
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等违法案
2023年3月10日,省第9执法组在青岛市、莱西市两级执法人员配合下,对青岛某玩具有限公司进行异地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为应付检查,由安全员柳某某伪造并提供了一份虚假材料。同时,还发现该企业存在未向北侧邻建的青岛某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告知火灾事故风险、1台检维修用砂轮机外露危险部位未设置安全防护罩等两项违法行为。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莱西市应急局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警告、并处2.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林某某、安全员柳某某分别作出警告、并处0.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案例三
菏泽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粉尘防爆安全设备未正常运行案
2023年3月13日,鄄城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对菏泽某资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10#生产车间除尘器处于运行状态,但其除尘器配套的锁气卸灰装置因故障未正常运行,导致除尘器灰斗内部的粉尘不能及时连续地清卸,存在粉尘防爆安全设备未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鄄城县应急局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处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白某某处0.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案例四
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
经常性维护、保养等违法案
2023年2月23日,省暗查暗访组在淄博市、桓台县两级执法人员配合下,对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硝盐车间氧化厂房二楼1个氮氧化物报警器曾于今年1月8日、9日分别两次检测到氧化炉存在氮氧化物轻微泄漏,但执法检查当日该报警器无检测值,中控显示故障状态,未见处置记录,且未采取其他临时管控措施,存在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行为。同时,还发现该企业存在2022年未组织开展亚硝酸钠仓库火灾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演练的行为。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桓台县应急局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处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案例五
“云端执法”查处
东营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违反规定进行危险作业案
2023年2月28日,东营市东营港应急局执法人员利用智慧园区监管平台高空瞭望等设备进行园区企业风险巡查时,发现东营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5万吨/年混酚精制及甲酚烷基化装置200单元四层正在进行动火作业。当日14时15分,通过高空瞭望监控视频发现监护人员未在施工现场,且此次动火作业未在“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系统”报备;14时28分,执法人员到达现场,立即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确认:此次动火作业,该公司监护人李某某未在现场实施监护,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检查和监督并确认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东营市东营港应急局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处3.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案例六
“无人机执法”查处
某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
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3年3月2日,肥城市应急局使用无人机对闲置院落及重点企业周围外来施工人员规范安全作业进行巡查时,发现位于肥城市石横镇东高余村附近一闲置院落内存在罐体设施设备加工现场,疑似多人进行焊接作业。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院落由某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租赁,租期1个月,专门用于为肥城市某大型企业加工环保除渣设备,经对现场作业人员逐一核实,确定该企业从业人员赵某某、刘某两人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违规从事电焊作业。执法人员当场固定证据,并依法下达了相应行政执法文书,责令赵某某、刘某两人立即停止电焊作业。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肥城市应急局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处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案例七
山东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
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案
2023年2月21日,根据聊城市“迎两会、保平安”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工作要求,聊城市应急局第三检查组对山东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于2023年初投入生产,主要加工、销售交通设施及配件,如对市政护栏板进行酸洗、镀锌等,应制定如锌锅工、酸洗工、罐区盐酸卸车、行车、布袋除尘器等各岗位和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但主要负责人呼某某在未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贸然组织人员开展生产活动。
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呼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聊城市应急局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呼某某作出处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案例八
郑某某等4人未经依法批准
擅自储存、使用危险物品
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案
2023年2月15日,平邑县应急局联合丰阳镇应急办对辖区内废旧厂房进行摸排检查,检查发现:丰阳镇红山村存在一加工点非法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氢氧化钠,现场储存有25袋氢氧化钠及反应釜、储存罐等设备。经进一步调查,该加工点由郑某某等4人出资建设,使用原料氢氧化钠、甲醇、硫酸、溴等危险化学品生产“溴甲烷”。郑某某等4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的规定。
该非法加工点生产现场不具备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安全条件,作业人员均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使用的危险物品具有易燃易爆、强腐蚀、剧毒等特性,具有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平邑县应急局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平邑县公安局。2023年2月21日,平邑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对相关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平邑县检察院已对郑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 案例九
临沂市某建材有限公司
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案
2023年2月20日,平邑县应急局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来的《关于对临沂市某建材有限公司2022年储量年度报告动用自然资源量线索的移交函》进行初步核查,发现该企业涉嫌超过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企业所属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展执法检查,经调查询问并查阅相关安全生产资料发现,该企业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年生产规模50万吨,2022年实际开采220.8万吨,该企业超过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属实。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平邑县应急局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案例十
济宁某安全研究院有限公司
出具失实报告案
2023年1月16日,临沂市兰山区应急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兰山区某加油站(二级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2021年12月27日,济宁某安全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兰山区某加油站进行安全评价并出具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中认定6个油罐(柴油罐、汽油罐各3个)容积均为30m³/罐,但执法人员通过使用金属探测仪实地探测、查询液位监测仪、核实卸油记录、调查询问等方式,发现该加油站6个油罐的实际容积均为50m³/罐。济宁某安全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应当认定为失实报告。
该安全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临沂市兰山区应急局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其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兰山区某加油站擅自扩容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来源:安如泰安、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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