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宣判了多起涉及制假和售假的知产刑事案件。这些案件涉及到知名日化用品品牌,比如“可悠然”和“丝蓓绮”。据悉,这些造假团伙通过调配原料、灌装、贴标、装盒等一系列操作,生产假冒产品。然后以处理品、尾货之名,层层分销至各个连锁超市门店,并低价出售,从而获得非法利润。为了让消费者更好地认识到这种现象的存在,上海浦东法院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集中宣判了这些案件。
据上海浦东法院介绍,被告人唐某在2023年2月起组织多人生产加工假冒日化用品,其中包括“可悠然”品牌沐浴露和“丝蓓绮”品牌洗发水。被告人黄某负责膏体的配方配比,被告人秦某负责各制假环节的收发货等跟单工作,被告人吕某负责跟单和走账,被告人杨某则负责对部分洗发水进行灌装、包装至成品。除此之外,吕某还从被告人何某处,或通过何某向被告人李某采购假冒的“芬浓”品牌洗发水和“安热沙”品牌防晒霜,然后销售给唐某。唐某将生产和采购的假冒产品一起销售给张某,后经层层转卖,共有10余万件假货流入相关连锁超市门店,向消费者提供销售。
在本次宣判中,8名被告人获刑,并被处以罚款。这些制假和售假团伙通过生产和销售假冒品牌日化用品,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而且也让合法品牌受到了不小的打击。上海浦东法院希望通过这次集中宣判,能够引起更多人对假冒产品的关注和警惕,并促进全社会对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认识和意识。
上海浦东法院近日对8名被告人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进行了审理和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唐某等人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上,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唐某、吕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但仍销售,并且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构成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庭审时,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参与程度、违法所得、坦白情节、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赔偿权利人等因素,综合考虑到涉案产品作为日化用品直接接触人体皮肤,假冒该类产品可能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最终判决对被告人唐某、吕某分别执行有期徒刑3年2个月,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数罪并罚。对于被告人秦某、黄某、杨某,以及张某、何某、李某,分别以不同的刑罚进行了判决。8名被告人还被处以共计319.5万元的罚金。
上海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员胡琛罡表示,假冒日化用品追求低成本、高收益,使用劣质原料加工而成,甚至可能含有违禁成分,这严重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了损害,必须予以严厉打击。这次宣判充分发挥了浦东法院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的优势,对消费领域的知识产权犯罪活动进行了严厉打击,进一步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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