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抓到了嫌疑人,小区住户可以放心在楼下走路了!”
近日,江西省贵溪市某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案,一居民在小区路面骑电动车时被楼上丢下的垃圾砸中,幸好当时佩戴了安全头盔,人未受伤,仅头部受到轻微震荡。消息一传出,小区住户担心自身安全,纷纷向小区物业反映情况,物业工作人员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求助。
贵溪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行动,联合小区物业、社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并在小区业主群内通报该案件,呼吁住户积极反映线索。但由于小区未安装高空抛物监控,且无目击证人,给案件侦破带来一定难度。
侦办民警决定将高空丢下的垃圾送至鹰潭司法鉴定中心鉴定DNA信息,并联合派出所民警及社区、物业工作人员在傍晚饭点挨家挨户走访,上门采集所有住户的DNA信息进行采样比对,同时告知居民主动承认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属于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事发次日上午,一男子前来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目前,该男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高空抛物的杀伤力绝对不可小觑,一块西瓜皮从25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一个空易拉罐从15楼抛下可砸破头骨,一枚鸡蛋从8楼抛下即可砸伤头皮。
别看很多物品的重量不大,但从高空抛下时,因其受力面积小,所以产生的压强极大。因此高空抛物很容易致人重伤甚至死亡。
2021年3月,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将高空抛物确立为新增设的罪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空抛物中,因抛掷物品的楼层所处位置较高,且抛掷的时间较短,对于侵害人难以确定。对此,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在高空抛物造成损伤时,除确定真正的侵权人外,其他可能造成伤害的建筑物租客、所有者、借用者等实际使用该建筑的人,可以采取证明自己并非侵权人而免于承担责任。
高空抛物屡见不鲜,相关宣传也很普遍,但由于高空抛物的隐蔽性较强,这么快揪出肇事者的并不多见。
8月24日,安徽一名孕妇散步时,被高空丢下的玻璃碎片击中右脚,目前还没能找出抛物者;2023年,福建一法院宣判一起不明抛掷物责任纠纷案,判定涉事居民楼的10户业主平均分摊损失……与这些案例相比,江西贵溪市这起高空抛物事件的结果可谓大快人心,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尽职尽责的表现也受到网友好评。
虽然事发小区未安装高空抛物监控,被砸中者也没有受到重伤,但警方并没有小事化了,而是迅速开展了一系列行动。正是紧锣密鼓的调查、排查,倒逼肇事者向警方自首。
对高空抛物说不,不能停留在口头上。用切切实实的行动较真到底,才是真正的零容忍;让高空抛物者感到被法律惩处的疼,才有可能拔除“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百姓的事只要想办总归有办法。在这起案件中,警方把居民“头顶上的安全”当作头等大事的坚定态度,值得各地在应对高空抛物案时借鉴学习;牢记百姓安全无小事,想方设法解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问题,也应该成为印在公职人员骨子里的DNA。
来源 | 《北京晚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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