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网站今天下午发布消息,云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张祖林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祖林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履历显示,今年3月1日被查的张祖林,男,汉族,1959年6月出生,云南昭通人,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9月参加工作,博士研究生学历。长期在云南任职的张祖林,曾任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丽江市市长,昆明市市长,玉溪市委书记,云南省副省长,云南省人民政府参事等职。
张祖林
9月12日,张祖林被开除党籍。经查,张祖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政商勾连,大搞利益交换,私藏、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音像制品,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作风败坏;甘于被“围猎”,与不法企业主沆瀣一气,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祖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祖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检察日报正义网公开报道显示,在2011年昆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式上,时任昆明市市长张祖林曾立誓,“我必须做一个清正廉洁的市长”,“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为。以勤补拙、以和聚力、以廉生威,不当庸官、不当贪官,不当太平官。”
伴公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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