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夏普电视三包期内符合退换货条件,一定要交折旧费
关于夏普电视机三包期内符合退换货条件一定要交折旧费的投诉
尊敬的湖南红网百姓呼声专栏:
我是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夏普电视用户。我于2013年10月1日在苏州苏宁云商购买了一台46英寸夏普液晶电视机,型号:LCD—46LX845A,当时购价6699元。 2015年6月1日发现液晶屏左部出现上下贯通的一条1毫米竖线,6月2日即向夏普400-898-1818报修。6月4日夏普维修网点苏州普捷伦电子公司工程师上门检测拍照后称:液晶屏出现故障了,需申请返厂维修换屏。6月10日夏普苏州维修网点(电话68286883)职员上门取机返厂(南京夏普公司)维修。此后我向400-898-1818、苏州普捷伦打过多次电话催修。直到7月22日即取机送厂维修的第42天,才在夏普中国官网看到三个字“已派工”。到8月6日已取机送修56天,仍未有修好返还用户的信息。
众所周知,夏普在中国是个知名大品牌,排在中国彩电10大品牌之首,是中国消费者值得信赖的产品和售后服务。我也是奔着这个口碑来的。且不说使用一年多液晶屏就出现质量问题,就说换屏维修竟然长达56天仍未见修好返还用户,就令消费者感到十分遗憾。根据国家《新三包规定》第十二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南京夏普电子有限公司系夏普液晶电视机的生产厂,承担返厂液晶电视维修并不存在缺少配件的问题,所以超过30天仍旧维修不好,应当调换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7月30日苏州夏普维修部女客服(电话0512-65529189)告知:你的夏普电视已修好,要到上海总部组装,下周可返回苏州。然而8月7日苏州夏普维修部(电话0512-65330189)客服又出尔反尔,来电话通知称:电视屏幕无法维修好。我当时就说:你们不是告诉我电视修好了吗?不是换屏幕就好了吗?客服说修不好了,此型号已停产。我说按中国三包规定,产品停产必须保证产品5年维修所需配件,液晶屏修不好应当给换屏。客服不予回答,只说同意换机(这是维修者自身原因维修57天,超过30天的国家《新三包规定》,才在消费者再三追问后同意换机),但原购夏普LCD—46LX845A已无此同型号、同规格的电视机可供调换。客服指定可调还50LXv3A。我当时说:我没有准备,不知道修不好要换机,所以不了解此款机性能,等我查询后回复。第二天我查此款夏普电视机不具备我原购机型的3D立体电视、四色、图像平滑处理400(提供机型为200)等四项关键性能,且苏宁云商官网报价仅3999元,而我原购夏普LCD—46LX845A在2013年10月1日购买时报价7145元,实际成交6699元;现在市场报价8499—9899元,而且7月末至8月初苏宁云商官网曾报价11699元。由于夏普维修部指定调换的电视机50LXv3A性能远比LCD—46LX845A差和价格低,所谓一分钱一分货,据此我不同意调换此机,提出调换性能相近的LCD—52LX960A,苏宁云商报价8499元,还低于我的LCD—46LX845A。苏州维修部却回答需补交差价,当时并未提出要同时交付折旧费。
8月10日我要求不再换机,而要求直接退货。苏州维修部(051265330189)回答,退货需交付折旧费。(我一计算:6699元X516天X0.1 %/天=3457元)。这么高昂的折旧费,1年零5个月把半个电视机都折旧没了,令人吃惊和迷惑不解。既然液晶屏保修三年,为何一年零5个月仍在保修期内维修不好,又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可供调换,按国家“新三包规定”,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免叫折旧费予以全额退款,为什么要消费者退货换货要交要折旧费。我提出不退货可以,调换价格相近的一款电视:LCD—LX765A,虽然不具备四色和平滑处理400等性能,但苏宁售价6499元,还是可以接受的。但客服坚持称仍要我交付部分折旧费1300元。在电话反映到夏普上海总部400-898-1818,说明夏普电视液晶屏在三包期内修不好,不给换屏,又不向消费者提供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更换,夏普应当给消费者免交折旧费退货或者换货。上海夏普总部一男客服答复,我们夏普公司自己规定要交折旧费。当时我女儿从徐州来苏州看望我,怕我年高(我72岁)又有高血压病,就答应苏州夏普客服(0512-65330189)愿意替我交折旧费1000元,我对女儿说不应当交折旧费。
我考虑:根据中国《新三包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我认为消费者无过错,在厂家承诺的三包期内维修不好,符合退货换货条件,但销售者不能提供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应当免费调换性能相近的机型,或者免费退货”。
我认为:夏普电视液晶屏质量有问题,网上已有此类投诉几十件;夏普售后服务质量差,不严格按中国三包规定办事,一再推脱延误维修,不及时告诉消费者,无视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消费者权益;夏普电视液晶屏在三包期内修不好也不给换屏,符合退货换货条件的,不给消费者免费退货或者换货,并在消费者无过错的情况下要求消费者交折旧费,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据上,从6月10 日取机返厂维修到今日已整整70天,问题仍未解决。我要求:
一、免费退货;
二、免费换货并办理差价正负退补;
三、若前两条做不到,我要求将我原液晶屏出现有1毫米竖线故障未修好的电视机原样退还(如此自称世界技术领先的日本独资生产厂家,竟然维修不好自己生产的产品,实在令人遗憾!我认了),但维修过程中造成损坏的,夏普公司应作出赔偿,并对维修对电视机造成的伤害和耽误消费者使用电视机的损失给予500元补偿(我们仅与苏州维修部客服打电话的话费就将近200元)。
2.“三包”有效期内,夏普电视维修为何遭多方拖延?
驱动中国2018年11月26日消息,买东西认准大品牌现在已经成了消费者不约而同的心理认知,而除了产品本身的效果和口碑外,相信消费者看重的无非也就是大品牌完善的售后服务。那事实就真的如此吗?
近日,消费者付先生就遇上了这么一件糟心的事儿,明明自家电视产品还尚处于“三包”有效期,但偏偏电视维修却遭到了多方的拖延,这到底有几分窝火。事情是这样的,2016年3月,付先生曾在国美购买了一台夏普电视,原本也一直用得好好的,但这样的状况只持续到了2018年6月,电视就出现了黑屏的现象。
随即付先生也立即联系了夏普售后反馈相关情况,而夏普方面的工作人员也于次日上门检测,但却遗憾的告诉消费者,该台电视机显示屏零件损坏,无法维修,需要回公司商量。此后,夏普广州维修部致电消费者,并告知付先生该电视的零件没法修,只能换新机,可能需要两个月的时间。
似乎事情发展到这里,并没有什么可吐槽的地放,尽管需要长时间的等待,但好歹也算是朝着自己预期的方向发展。但让付先生傻眼的是,足足等了三个月,始终也没等来夏普所承诺的新电视,这是夏普公司故意在拖延时间吗?需要指出的是,在这期间,付先生也曾多次致电夏普广州维修部,工作人员均回复称需要等总公司送来新机,但具体到货日期始终不愿明确告知。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法定三包政策规定,彩电产品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一年,至于主要部件(主板、液晶屏、背光模组)为三年。这也就是说,付先生所购买的夏普电视还尚处于“三包”有效期间,电视维修就出现了拖延的情况。这委实有点说不过去,终于忍无可忍的符先生向广州省消委会进行了投诉。
而在接到付先生的投诉后,广州省消委会工作人员也曾多次联系夏普公司广州维修部,并要求夏普光放售后以及国美电器尽快帮助消费者解决问题。但事情显然没有那么简单,夏普公司依然秉承换机申请仍在审批之中,审批期限无法预计的说法;至于国美虽然向消费者做出了国庆假期之后履行换机的承诺(如果国庆假期之后夏普公司仍未履行换机义务,国美电器将主动为消费者换新机),但直至国庆假期之后,消费者的换机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你推我,我推你,似乎大家都很无辜,一切都在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但试问消费者付先生的遭遇难道就是活该吗?活该买的夏普电视没零件修,活该四个月事情仍然没个说法,夏普、国美懈怠,一切的后果却要消费者来扛,试问这真的合适吗?至于事情的最终解决,是在广东省消委会全力监督之下,夏普公司最终才为消费者更换了新机,这件事情才最终落下了帷幕。
尽管在本案中,夏普并不存在推卸责任的嫌疑,但曾经回应给消费者更换新机的承诺,却是在一拖再拖,这显然有损夏普百年老点的品牌形象。暂且不提做生意的诚信问题,夏普是不是得谨记售后服务才是守好夏普电视品牌形象的最后一道关卡,如此辜负消费者的信任,这未免也有些“店大欺客”的嫌疑。
我们再来说说国美,明明曾经的承诺还掷地有声,但一转眼却是什么也没有发生过,这是要应付消费者息事宁人吗?而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作为销售者国美显然不能置身事外,有责任为消费者换货或者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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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夏普电视屏幕出现横线,换屏后故障仍旧
2013年9月27日在广西南宁市国美电器购入夏普60寸型号60LX540A液晶电视机,当时因新房仍未装修好,电视是2014年1月才让国美送的货,在使用10个月后就是2014年11月屏幕上就偶发性出现黑色横线,电话夏普售后,因为是偶发性出现,工程师上门时故障没出现,就没办法检测维修。
到2015年2月起,屏幕横线故障固定发生,2015年3月报修,夏普售后检测鉴定为屏幕故障,需要更换电视屏幕。至2015年4月底,等待50天后称换屏修复后拉回,但使用几天后故障仍旧,这回屏幕横线变为竖线。
再次报修,夏普售后检测后称仍然需要换屏,电视于2015年5月3日拉走送修,到现在8月中旬了,给我的答复就是屏幕缺货需要等待换屏,我要求根据三包法的超90天维修期限免费换机,但遭到夏普售后拒绝。上网搜索发现很多客户和我同样经历,夏普店大欺人,希望红网能帮助我维权!
4.黑屏3次只修不换!夏普电视“三包”规定落实难
2017年9月26日消息,提起夏普电视,想必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吧。“液晶之父”的身份加持,夏普回归中国之后打出的“屏”定天下的旗号,也算是一把利刃。但正所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以屏幕引以为傲的夏普有时候也会跌到在自家的独门绝技之上。
近日,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消息称,来自大连的郭先生购买的夏普LED大彩电,只用了两年多的时间竟出现了三次黑屏现象,更重要的是,明明是在“三包”的有效期间,但厂家却只修不换。
时间回溯至2015年2月,当时郭先生在大连卖场花了1.8万元买了一台70英寸夏普LED彩电。随后2016年9月,这台电视就出现了黑屏故障,再也打不开。维修人员上门检修后表示,电视屏幕存在问题,需要返厂维修。
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2016年9月份,这台电视竟因同一问题而再次罢工,维修人员给出了同样返厂维修的解决方案。在郭先生看来,同一故障坏了两次,分明是电视机质量存在问题,随即提出了更换新机的要求。然而维修人员则表示,两次维修不好才能更换。
本来可以皆大欢喜,但偏偏这台电视机还是犯了老毛病,第三次黑屏,第三次联系售后,维修人员检修结论依然是电视屏幕存在问题,需要返厂维修。犯事有个再一再二,没个再三再四,夏普电视是时候给用户一个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一头郭先生认为,同一故障已出现了3次,且两次维修不好也满足了更换新电视的条件,夏普方面为自己更换新机着实是顺理成章的事儿。但另一头夏普售后服务维修人员则表示,夏普公司有内部规定,同一问题一年内维修三次不好可为消费者更换新机。
事情发展到这里就很明显了,即使是三包期间,同一问题维修三次依然不符合夏普公司的更换条件。对此,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郝建华认为,根据国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应当更换。
另外,根据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出台的《平板电视机安全使用年限的规定》也明确指出,平板电视的安全使用年限为7年。黑屏3次只修不换,“三包”规定落实难,真不敢让人相信这会是夏普电视。尽管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富士康赋能之下的日本夏普早已退去了以往高高在上的姿态,但偏生摆出一副“水土不服”的傲娇模样,也着实令人糟心了。
对此小编只能说,既然选择入驻中国大陆,那么是不是应该遵循中国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给消费者郭先生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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