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则新闻引起了公众的关注,说一位男子和智力残疾的女子结婚后,骗走了450万元。据媒体报道,这位33岁的傅女士天生智力残疾,轻微,和她的奶奶一起生活在上海普陀区。2015年,她们搬进了一套价值350万元的动迁安置房,还获得了100多万元的现金补偿。之后,傅女士通过人介绍认识了小胡,他是一位从外地来到上海打工的人。婚后,他们没有共同生活,小胡总是向傅女士要钱,并威胁傅女士和她的奶奶卖掉房子,以换取钱款。小胡得到了傅女士奶奶存有450万元的银行卡后,就回到了江西老家。他每天都在银行卡上取2万元,把所有的存款都取出来了。傅女士的奶奶在2024年初去世后,傅女士要求小胡归还钱款,但是他在电话中表示:“即使法院和派出所找他,他也没有钱还。”许多网友认为小胡的行为是“吃绝户”,而且违法并且不道德。那么小胡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他是否涉嫌犯罪?傅女士是否可以通过侵权向小胡索赔?2月29日,澎湃新闻记者采访了上海市黄浦区政协委员、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主任计时俊,就已知信息分析了小胡的行为性质。小胡是否涉及骗婚?计时俊称,在中国法律上不存在“骗婚”这一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因欺诈而成立的婚姻关系不属于无效婚姻及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小胡在婚后逼迫傅女士的奶奶卖掉房子,是否涉嫌财产犯罪?根据媒体报道,婚后小胡没有和傅女士共同生活,他的脾气暴躁,还经常向傅女士要钱。小胡还以将来生孩子需要换大房子为由,逼迫傅女士和奶奶将动迁安置房卖掉。